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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技术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5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五十、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考题·单选题】甲、乙、丙三方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新技术研发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请专利,甲不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考题)

  A.乙、丙不得去申请专利

  B.甲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考题·多选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考题)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三)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转让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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