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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讲解: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4-12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难点讲解三十、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万元,故减资6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指“股东人数”,后者是指“表决权”)。所以B选项错。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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