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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表格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4-06
普通
合同的生效  1.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注意: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2.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特殊情况下):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如结婚之日怎么怎么滴。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如死亡之日怎么怎么滴。 
无效合同  1.哪些是无效的合同  (1)一方胁迫,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注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恶意)。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注意: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部份无效合同  不影响其他部份的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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