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复习总结: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4-06
普通
协议退伙 | 通知退伙 | 当然退伙 | 除名 |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有限合伙人不因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退伙。
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烟烟在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