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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讲解: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05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难点解析五: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1.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2.政府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例·判断题】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都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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