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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讲解:经济法的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05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难点解析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法律由于经济法的调整涉及国民的基本权利,因而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加以保护。 
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 

  【例·单选题

  ◎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例·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领域的成文法律有( )。

  A.《会计法》

  B.《商业银行法》

  C.《证券法》

  D.《保险法》【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会计法》属于财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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