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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难点讲解:经济法的产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02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难点讲解一、经济法的产生

  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题·分析题】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答案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

  1.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包括: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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