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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20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即增值税应内税额的计算方法。总的来说,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购进扣税法。

  一、税基列举法

  税基列举法,即加法,是指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增值额×税率 = (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二、税基相减法

  税基相减法,即减法,是指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使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增值额×税率 =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额-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上述两种方法都是先直接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税率。但是,这两种直接计税方法都不易操作。

  三、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增值额×税率 = (产出-投入)×税率

  =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实行购进扣税法的情况下,销售额、税率、当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体现在购进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都是已知的,既计算简便,又能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特征。这种方法虽然并不直接计算销售额,但可以便捷地计算出应纳税额,因而成为各国增值税最常采用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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