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情分析(2008-20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3
普通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来是重要的一章。本章每年均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