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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情分析(2008-20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3
普通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来是重要的一章。本章每年均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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