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7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