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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债券的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2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根据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不同的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以备公司存查。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受让人一经持有该债券,即成为公司的债权人。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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