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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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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难点知识的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不同法律形式,下面从五个方面对这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属于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次,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第四,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第五,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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