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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变更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02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 变更登记的要求

  (1) 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 股东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 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5) 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多项选择题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     )。

  A. 将财产对外转让

  B. 增加注册资本

  C. 转让注册资本

  D. 将财产对外抵押

  正确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项。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但无须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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