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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新要约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7

  单项选择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正确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新要约的概念。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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