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串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单选题]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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