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19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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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环节
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现有税目l4个,很多税目还包括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简称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如下5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例】单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
A. 汽车轮胎
B. 游艇
C. 飞机
D. 高尔夫球及球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飞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