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增值税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12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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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税基列举法
税基列举法,即加法,是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二)税基相减法
税基相减法,即减法,是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三)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