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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违约责任的免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01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法定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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