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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合同担保主要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7-20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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