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合同履行的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7-18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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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的
3.履行地点
4.履行期限
5.履行方式
6.履行费用
(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