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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合同生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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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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