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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7-15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判断题

  ◎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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