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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解散和清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27
普通

  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五种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职权

  (三)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例】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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