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经济法主体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14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例】多项选择题
◎国家调整税率的行为,属于( )。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控行为
D.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税率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调控行为。
单项选择题
◎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依据行为效果,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