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经济法的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14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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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例】单项选择题
◎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