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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 西安会计网 2011-05-13
普通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如有携带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必须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应主动放置于考场指定区域,并对所带物品自行负责。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三、考生可以携带0.5-0.7毫米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要求用0.5-0.7毫米黑色签字笔在试题本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座次号;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

  六、考生在答题时,对于客观试题,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对于主观试题,应当使用0.5-0.7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否则答案无效。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题本和答题卡,在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本、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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