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学法】会计职称《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0-12-15
普通
编者按:通过听正保会计网校名师的讲解,然后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使我们掌握具体的知识内容,从而不去每天死记硬背枯燥无味的法律内容。让我们轻松、高效学习,以从容应对2011年5月份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案例】——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1998 年 4 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1998 年4月1日发出召开1998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 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 .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