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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练习:委托加工原材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0-09-23
普通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支付加工费(不含增值税)36万元,支付增值税6.12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后的成本为( )万元。

  A. 126   B. 146.12

  C. 140   D. 160.1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中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应计入收回原材料成本。

  其中,计入成本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0+36)/(1-10%)=140(万元)

  消费税=140×10%=14(万元)

  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后的成本=90+36+14=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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