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照片补交通知
来源: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0-09-14
普通
请参加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全科合格但尚未提交照片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补交照片手续:
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于2010年9月19日—21日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9室办理。
考生信息表、准考证遗失或毁损的,请在网页浏览器中手工输入www.tjkj.gov.cn后回车,点击相关链接补打。
考生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要求的资料外,另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请考生相互转告,按期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