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通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8月17日前向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查范围仅限于主观卷面漏评题目及合分、登分情况。需办理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向原考试报名点办理申请。鹤山市财政局会计股(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咨询电话:8812213 8812216 8812309)
附:成绩查询方式
电话查询:拨打电话16842168(现已开通)。
网上查询:点击进入>>
成绩登记表附件>>
鹤山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