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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应试指导及重要考点提示

2009-01-14
普通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一、《经济法》课程特点

  (一)总体情况

  《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注重考核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体现在考试的题型中,无论是简答题、综合题之类的主观性试题,还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或者是判断题之类的客观性试题,都不是考查单纯的死记硬背和机械的识记,而是要求考生从理解立法意图和原理的基本点出发,牢固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由于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因此,考生应依据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循序渐进,并加强习题的演练,以巩固考试大纲所明确的知识点,切勿存有盲目猜题和的侥幸心理。

  本课程的内容共有九章,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包括:(1)经济法基础(经济法总论);(2)经济主体法(包括公司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票据证券法律制度;(4)合同法律制度;(5)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二)近几年考试的基本特点

  通过对近几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科目考试的分析,本课程考试可以归纳出以下两点。

  1.考点分布广泛,重点突出。经济法课程考试的考点众多,分布广泛,考试涉及的知识面几乎涵盖辅导教材的每一章,而考试的重点也同样很突出。经济法课程的重点包括: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六章内容。考试中的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和综合题)一般出现在上述重点章节之中,且分值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一般为65%左右(预计今年考试的分值将会进一步提高)。考生只有牢固掌握上述各章的重点内容,并融会贯通,定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经济法》科目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各章具体的题型、分值分布如下表所列:

  2.试题内容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主观性试题的分值一般在25分左右。这类题型主要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涉及的概念、法条较多,且又将不同章节的法律知识综合起来系统考核,有较大的难度。例如,在综合题和简答题题型中,试题会针对案例的模拟情景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各个问题之间又有较强的关联性,如果对前面一个问题的判断出现错误,往往会影响后面答案的正确性。因此,要求考生系统分析整个题目,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融会贯通。

  二、《经济法》课程应试技巧

  (一)关于学习态度

  中级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中相对比较容易的一门课程,唯一的难度在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放松心态,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学习方法有误,认为自己记忆能力不行,其实教材内容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虽然每个人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但遇到困难比你多的人肯定还有很多,因此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努力克服,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的,学习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

  另外,考生也不能将对经济法课程的观念停留在“经济法仅仅靠记忆”这个观点上,从2007年考试开始,经济法考试已经更加注重法律理论的考核,注重考生对知识的综合把握程度,并不是仅仅靠背教材就能应付的,因此建议考生对于经济法的学习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死记硬背”的复习对经济法考试是没有帮助的。

  (二)关于历年考题

  考生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研究最近3年的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及其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但是,由于近年来法律变化较大,对历年考题中已不合时宜的试题应予以回避。

  (三)关于教材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课程,其中大量内容是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必要的记忆是必需的,但记忆必须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有效的归纳的记忆比杂乱无章的零碎记忆效果要强很多。另外,经济法教材是专业书籍,而不是通俗刊物,第一遍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对于经济法教材,一般都是看第一遍的时候很痛苦,看第二遍的时候很无奈,看第三遍的时候很轻松,看第四遍的时候感觉像小说,看第五、第六遍……的时候基本上就像自己写的了,书读百遍,其意自现的道理也正在于此。

  对经济法的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的分值很高,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花工夫重点掌握)。

  (四)关于练习

  考生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加强练习。必要的习题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手段,但我们不能抱有为完成任务的心态而做习题,不要每做一道题就马上去查看答案。正确的做法是将同步训练中的某一类题型做完后再与参考答案加以比较,特别注意要弄懂自己的答题答案与参考答案不一致的习题,搞清楚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会错?正确的应当是什么?通过习题的练习,真正掌握教材中涉及的相关知识点,如果只求一知半解,习题的效果也将受到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教材中的考点是有限的,但考试的题型却是千变万化的,命题的角度也是多种多样的。只有通过习题的同步系统训练,在理解的基础上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才能较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变化。另外,考前2周左右应当有所选择地做几套模拟试题,全面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以适应考试的题型和题量,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努力攻克学习的盲点。

  (五)关于答题

  考生要注意答题技巧,抓住要点,简练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把握得分点很重要,有的考生在答题卷上写得密密麻麻,却少有得分点,说明考生回答问题不得要领。根据评分要求,综合题的回答既要有法律规定的表述,也要有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分析案情的具体说明,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失分。另外,答题中要注意保持答题纸的卷面整洁,书写工整。主观性试题是在答题纸上作答由人工阅卷,书写工整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得分。有些考生在考试时为了赶时间、抓速度,书写的字迹潦草或不在规定的区域答题,导致阅卷时无法辨认而无谓失分,这是非常可惜的。

  三、各章要点提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较小,基本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所涉及的有关概念和相关规定将在后续章节中出现,是为考生进一步学习具体部门经济法律制度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经济法的渊源;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3)法律行为和代理;

  (4)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比较基础的内容,主要是公司的基本概念、股权权利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内容,考试应该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公司登记管理中有关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通知和公告时间,考生要通过比较的方式进行理解和运用。第二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问题,这部分是本章的核心内容,考试主要以综合题、简答题的形式进行考核。第三部分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公司解散清算的规定,对于解散清算的规定,考生要再与其他章节中所说的不同类型的企业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加以比较,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考试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公司债券的发行;

  (8)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9)股东诉讼;

  (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1)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内容,该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考试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的问题。第二部是合伙企业法的内容,这是本章的核心内容,考试以综合题和简答题的形式考核的可能性较大,最重要的内容是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要放在“合伙企业法”部分,其中包括:

  (1)普通合伙企业规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概述,此部分的难度较大,最重要的内容是并购价款的出资期限问题,考生要自己动手亲自计算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运用。第二部分为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对三资企业的介绍,大多集中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等方面。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4)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

  (5)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

  (7)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内容,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破产受理的效力以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问题,考生要自己动手亲自计算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运用。第二部分是有关债权人会议、重整和和解的规定,这里围绕着破产财产分配的问题展开讨论,其中的破产财产分配的计算考试出现主观题的几率还是很大的,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计算、重整和和解的程序、破产申报的方式等。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破产界限;

  (2)破产申请和受理;

  (3)破产管理人的产生和职权;

  (4)债务人财产的构成;

  (5)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

  (6)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构成;

  (7)和解、重整;

  (8)破产清算的程序和财产分配。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规范,这部分比较基础,相对考试来说也比较重要,但考试主要还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证券发行条件与上市的规定。第二部分是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这里难度较高一些,如果出现主观题的话确实比较让人头疼,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和权益披露的问题,考生要重点强化记忆。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2)各种证券上市的条件;

  (3)转让证券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4)持续信息公开;

  (5)几种具体禁止的交易行为的判断;

  (6)上市公司收购(重中之重)。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票据法律制度的概述,这部分比较重要,既是票据的理论部分,也是考试出题的主要考点,最重要的内容是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和票据伪造和变造的法律后果。第二部分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规定,主要介绍了各种不同票据的记载事项、提示付款和承兑的问题,不管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此部分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都不会低,最重要的内容是各类票据的记载事项,考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总结一下,重点运用在题目中。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汇票的追索权;

  (2)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

  (3)两种票据抗辩的判断;

  (4)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5)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订立程序和履行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围绕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展开的,为本课程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可以将本章内容与其他章的内容(如“票据法律制度”等)结合。此部分考试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加以考核,最重要的内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和承诺)和合同的履行规则,考生要重在运用,切不可死记硬背。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担保, 2008年度教材曾对对此部分内容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规定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充,因此这部分内容在2009年考试中也将占有重要的地位,需要考生多花一些时间掌握。第三部分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这部分考试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最重要的内容是合同的转让和违约责任。第四部分的内容为具体有名合同的规定,这部分内容考试中出现主观题的可能性较大,一般是作为引子,与总则部分的规定相结合出题,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要约和承诺;

  (2)合同的生效时间;

  (3)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判断;

  (4)合同履行的规则;

  (5)抗辩权的行使;

  (6)保全措施;

  (7)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8)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试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考生复习时重点精力应放在国有资产的界定范围、国有资产的评估情形等考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部分的内容较多,记忆起来肯定会很吃力,建议大家不用全部记忆,只挑一些重点的考点记忆理解即可本章重点复习的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处置;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产权登记、处置;

  (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转让;

  (7)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9)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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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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