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纳税申报

原创 2013-05-29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3.税款结算时,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有( )。

  A.自行申报

  B.简并征期

  C.邮寄申报

  D.数据电文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方式申报税款。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学习资料

一键免费下载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入口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