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医疗期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医疗期
(一)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概念的区分)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比较 | 医疗期 | 停工留薪期 |
病因 | 患病、非因工负伤 | 工伤、职业病 |
待遇 | 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 | 工伤医疗待遇——发放正常工资 |
期满后 | ①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②符合提前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 ①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二)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l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l5年以下的为l2个月;l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l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2个月的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6个月以下加3个月,6个月以上加6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多项选择题
◎王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09年4月1日,王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B.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如果王某累计病休6个月,则医疗期满
C.在计算王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D.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2)选项B: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选项C: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判断题
◎医疗期的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