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05
普通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提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备案类账户包括(备案制):(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提示: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提示: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学习资料

一键免费下载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入口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