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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房产税征收管理

原创 2013-01-22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与次月区分

房产用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注意:只有第一种情况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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