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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