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塔城地区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26日开始
内容摘要:新疆塔城地区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11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3日;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0时至12月5日24时,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报名网址请登陆: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网上订书和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请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报期间(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新疆考区2012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实行“全程网报”。报名流程为:网上注册、网上订书、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除特定人员以外,报考人员无需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订书、缴费、确认。
1、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
2、网报时间:
网报起止时间 |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 |
正常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 2011年10月26日0时-11月10日24时 | 2011年11月13日 |
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 2011年12月1日0时-12月5日24时 | 2011年12月6日 |
(二)报名方法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新疆财政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网上订书和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
2、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请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报期间(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学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是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中提取,且不得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变更。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将不能通过网上审核。
2、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有误,请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向注册地财政部门申请更正;2011年参加中级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考生2011年网上报名信息有误,请及时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3、考试报名全面采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其中:银联电子支付系统支持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信用卡,须开通网上银行;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部分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无须开通网上银行。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支付通道。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手续。
4、自治区会考办提供网上订书服务,需要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的考生请务必在网上报名时预订。为支持我区会计人才培养,鼓励广大会计人员努力学习、积极报考,购买正版考试用书,自治区会考办决定以9折书价为考生提供教材预订服务。网上预订的教材由各县(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发放。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需要发票的考生请务必选择“需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请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阅知。
塔城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