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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泰安市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9日-25日

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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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9]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2010年会计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10月26日至10月28日确认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南一楼大厅(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0538-8298459,6263396)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网址:taks.ta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10月28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教材订购

  考生可于现场确认时间(10月26日-10月28日)到报名点订购教材。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新编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根据新编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会计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报名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使用2010年版会计考试用书进行复习备考。考试用书情况如下:

  (一)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含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共五本考试辅导教材。

  (二)考试用书发行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对考生准备考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用书发行工作是为广大会计考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矿务局)报名点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用书发行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考生用上正版图书。

  1、严禁各报名点销售盗版考试用书和《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表》之外的图书。对于报名点销售盗版考试用书的,要坚决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届时,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各市报名点的用书征订工作进行抽查。全部用书征订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各市考试用书的发行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2、对于网上已经填写订书信息的考生,各报名点应按照考生所持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填写的内容为考生征订考试用书,坚决杜绝漏订、错订的情况发生。

  3、各报名点应于10月28日下午4:00前将教材征订情况报泰安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教材费上报时间为10月30日前。

  七、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由于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2010年5月10日-5月15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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