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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12月25日报名

2008-12-02
普通

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赣财会[2008]32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执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条件

学历
 
报考
级别
高中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初级考试报名条件
从事会计工作
 ——
  ——
 —— 
 ——
 —— 
中级考试报名条件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从事会计
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2009年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初级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网上预报时间: 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

  五、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2月22日——26日补报名开通时间:2009年1月4日至18日

  六、报名办法

  1、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http://test.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经本人在表上签字,再由单位签署审核实意见后,持《网上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到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工作流程包括照片采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七、报名地点:

  市直: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0795——3216734、3562229;

  樟树市:樟树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7362685;

  丰城市:丰城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6609032;

  靖安县:靖安县财政局会计股电话:4652973;

  奉新县:奉新县财政局电话:4613972;

  上高县:上高县财政局会计股电话:2508191;

  高安市:高安市财政局会计股电话:5212626 ;

  宜丰县:宜丰县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2765850 ;

  万载县: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16289 ;

  铜鼓县:铜鼓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711133 ;

  袁州区: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电话:3997292。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部分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588号)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50元/科。

  九、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17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十、考点设置

  2009年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点设宜春。

  十一、其他事项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基本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2、报名条件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2009年12月底。

  3、考试用书由江西省财政厅图书发行站发行,考生在报名时可自愿征订。

  4、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于2009年1月5前将《200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考试用书征订情况报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情况,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市会考办对县(市、区)中级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

  宜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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