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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关于领取会计证的通知

2008-05-04 16:19来源:

  3月31前,来申请办理会计证的人员,请于5月4日至5月31带身份证到会计科领取会计证。(注:委托代领的,带委托人的身份证)

福建省南安市财政局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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