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咸财会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组织好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按鄂财会发[2008]6号《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黑白布纹照片两张。
二、报名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9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17日至26日。
三、报名地点:
市直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各县市区考生报名地点,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为了方便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财政部门集中办理。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安排
1、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14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6月14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6月15日开始
2、第二次考试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8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11月8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9日开始
五、考场设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考场原则上设置在市直。各县、市、区如报名人数较多,可向市局申请设置考点,由市局统一报省厅备案。
六、考生报名结束一周内,各县、市(区)必须向市局上报报名信息卡及考务费。
七、考试前10日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宜按鄂财会发[2008]6号文件办理。
咸宁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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