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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会计从业考试中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6-12-25 19:28来源: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会[2005]20号文件规定,县以上(含县)考生需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县以下考生可以选择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或珠算五级科目。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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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目前每年进行两次,全省共设12个考区,即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11个设区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3个科目考试的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组织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相关的3个科目的报名、考试等各项组织工作。

  3个科目考试合格分别由河北省财政厅和11个设区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省实行网络管理,持证人员可通过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查询真伪。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组织

  由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需要计算机操作,受条件限制目前还不能做到与其他2个科目同一个时间进行,因此,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需在其他2个科目考试前分期分批地进行。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由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11个设区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结束,分别由河北省财政厅和11个设区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其他单位已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均为无效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11个设区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各自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库确认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库中名单没有的人员,需在上述考点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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