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15日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1日。各市(州)须严格按《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各市(州)在组织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进行处理。
三、全省集中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部门确定。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于5月6日至5月8日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3楼报名大厅,联系电话:4688383)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和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或数码照片3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有关表格和资料可到省人事考试院领购。
四、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要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前教育工作。考试期间,各市(州)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及考点设置情况务必于考前一周报省人事考试院;要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5月15日前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
5月6日—5月8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
5月18日前 | 各市(州)用特快专递和传真报送考试用书征订单 | ||
6月底前 | 各市(州)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考试时间 | 11月1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11月3日—11月7日 | 各市(州)上交试卷及答题卡 , 完成对考试的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人事考试院 | ||
12月底前 | 按人事部公布的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 ||
2009年3月中旬—3月底 | 各市(州)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证书办理工作 |
附件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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