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2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6月15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各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报名时间、地点由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驻沈的中、省直单位可提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辽宁省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为本单位报考人员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统一提交报名信息卡和照片、统一缴费、统一领取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各市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每科20元,在考试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缴纳。
六、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7年9月28日~10月31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报考专业 |
报考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输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筑 |
21 |
建筑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二)各市应于2007年11月6日前,将考场信息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八、成绩管理
(一)2008年1月,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领取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办法。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考试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2007年9月5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将原件及传真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传真号:024-86890977。
(二)各市应于10月31日—11月1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1月5日前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考试参考教材征订
各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征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联系电话:024-86892098、86899711。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 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附件:(附件1、2下载>>)
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略)
辽宁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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