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8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4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专业及科目设置
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其中,专业科目部分又细分为12个子专业,具体专业科目设置见附件一。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05年相同,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为5月12日、15-18日。苏州市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一楼报名大厅),咨询电话:65109437.五个县级市和吴中区、相城区的报名点设在当地人事局。驻苏部、省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软件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三)报考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已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4、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六、教材
2006年版考试用书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1、《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一书因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与修订,做了重新编写,报名时请提醒考生订购。
2、运输专业(铁路、水路、民航三个子专业)、旅游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仍为2004年版书。运输专业中的公路子专业考试用书为2005年版。
3、其他专业考试用书再版时做了一些修订,删除了个别段落,考生可选择使用2006年版或延用2005年版考试用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工作。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报考人员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
专 业 | 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经济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业经济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输经济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电经济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经济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游经济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筑经济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苏州市人事局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