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05经济师考试4.13-23网上报名
来源:
2005-04-09
普通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05]9号
关于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
2005年经济中、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初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中、初级)
三、报名时间
2005年4月19日~4月23日。
四、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名人员,可于2005年4月13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相关网页在线填写《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 34mm)同底版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但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2003、2004年在本市已经参加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2005年4月13日—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2005年4月13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34mm)同底版照片一张,持身份证明原件、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名人员,请于2005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报名地点按专业划分,分别设在联大应用文理学院等14所院校(见附件)。报考人员可根据所报考的专业选择一处报名。
六、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专业用书是根据新的交通法规重新编纂的,2004年版用书已作废,报考人员可在相应的报名点订购新版考试用书。持有2004年版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勘误表备考。
关于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
2005年经济中、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初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中、初级)
三、报名时间
2005年4月19日~4月23日。
四、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名人员,可于2005年4月13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相关网页在线填写《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 34mm)同底版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但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2003、2004年在本市已经参加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2005年4月13日—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2005年4月13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34mm)同底版照片一张,持身份证明原件、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名人员,请于2005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报名地点按专业划分,分别设在联大应用文理学院等14所院校(见附件)。报考人员可根据所报考的专业选择一处报名。
六、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专业用书是根据新的交通法规重新编纂的,2004年版用书已作废,报考人员可在相应的报名点订购新版考试用书。持有2004年版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勘误表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