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6月26日、27日、30日
关于2008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人发[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8〕156号)精神,为保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报名。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
(一)报名时间:
为了配合省会计考办,市直及所属各县(市、区)考试报名时间:2008年6月26日、27日、30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1、县(市、区)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
2、市直单位报名地点:在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办证窗口(地址: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东侧,电话:2283369)。
(三)报名手续:
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08年7月11日前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四、考试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
五、成绩管理。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
(二)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接受申报人报名时,应核对其是否符合条件。不能提交证明材料者不得报考。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
1、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8年6月22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布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法等有关事项。
二、2008年7月4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报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信息光盘。7月8日前,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信息光盘。
三、2008年7月11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汇缴考务费。7月31日前,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汇缴考务费。
四、2008年8月8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2008年9月7日举行考试。
茂名市人事局
茂名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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