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0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8至27日报名
长财会字[2007]1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07]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报名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6月18日至6月27日。
其中6月18日至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发放报名表格,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签章;6月25-27日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中路402号,曙光路口)三楼人事局窗口、财政局窗口(电话:4111365)。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上贴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报名表可从长沙会计网站下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参加2005年度继续教育)原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参考参评资格。
四、报名费用:
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2)考试时间: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4)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8月20日-9月1日(凭准考证领取单到报名点领取,节假日休息)。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事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会考[2007]11号
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考试当年参评标准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二、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O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为方便广大考生,各市州财政、人事部门应同时同地联合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l、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18日至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县级不设报名点)。省直单位统一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程序
(1)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此表填写需字体工整、清晰)上签字盖章,以证明报考人员填表情况的真实性;由报考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各地人事部门应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报考人员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2)各市州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接受报名,并注意检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是否清晰,照片粘贴是否牢固。
(3)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于6月3O日前将受理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列好清单,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按报名属地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于2007年8月20日-9月1日期间工作日发放。
(四)考试费用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2O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属省级收入,各市州财政部门代收后统一上缴省财政厅。报名费收入属市州,人事、财政部门各一半。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三、其他事项
申报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和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职改办[199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由省人事厅另行通知。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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