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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7年高级会计师报名6月18日至6月27日

2007-06-11
普通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50号)及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财会考[2007]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文件之一规定的条件: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18日至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县级不设报名点)。中央驻长及省直在长单位统一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中路29号)三楼人事、财政窗口报名,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各市州报名。

  3、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1)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上贴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报名表可从省财政厅网站下载);(2)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考参评资格。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湘价函[2005]34号文件规定,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每人须交纳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按报名属地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于2007年8月20日-9月1日工作日发放。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上述有关情况可从省财政厅网站查阅。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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