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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14-28日报名

2006-06-14
普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全省统一按考评结合办法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所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和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现将有关《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深圳市《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由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会计考办”)负责。

  二、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

  深圳报名的考生考试地点设在深圳。

  三、成绩管理

  (一)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参加考试并达到广东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2006年申报评审有效。

  (二)取得成绩合格证书后,可以在有效范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相关年限计算到2006年8月底。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有效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拟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同志必须通过本项考试。报名需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6年6月14日至6月28日(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财政局1214房(深圳市会计考办)或者深圳市财政局710房(深圳市会计学会);咨询电话:83938960,83938950,83938984。

  (三)报名收费:50元/人(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单位名称:深圳市财政局;缴费账号:08001030302008;收费编码:0106026015(不可缺);代收费咨询电话:22168125,22168126,22168186.

  (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提交银行开具收据的核对联,报名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证(申报正高级需携带高级会计师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以供核查,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报名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

  报名登记表一律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填写或电脑填写(下载地址:www.szfb.gov.cn),相片需要提交电子图片文档(使用软盘装载或署真实姓名发送到:gdgk3@163.com电子邮箱)。

  (五)考试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供考生选择使用。

  联系人:赵天一,电话:83938950

  附件:1.高级会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略)

  附件:2.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略)

深圳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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